广西区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规定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要求拟编写教辅材料供我区中小学使用的出版单位须向我厅提出立项申请,交由自治区课程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通过后方可编写;编写完毕后,交由自治区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审查通过后,交由自治区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评议;评议通过后,由自治区课程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择优选出若干套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供全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自愿选用。严格制止在我区范围内组织征订《公告》以外的其他中小学教辅材料。为了方便广大中小学生,更好地服务于教学,各中小学校可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为学生统一代购本地区从《公告》内选用的教辅材料,并做好教辅材料发放等服务工作,但不得从中牟利。未列入《公告》的教辅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或迫使学生购买,中小学校更不得统一征订、代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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