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摘要)
一.升学考试办法
1.书面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其中政治、历史科考试采取同堂分卷、开卷形式,即合考,赋分120分(政治、历史各占60分),其余科目实行闭卷形式,其他科目赋分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听力占30分),物理100分,化学 100分。
2.考生书面考试各科成绩及总成绩均从高到低以 A+、A、B +、B、C+、C、D、E 八个等级呈现,各学科成绩等级及总成绩等级所占比例约为:A+等5%,A等 10%,B +等 15%,B等 20%, C+等 20%,C等 15%,D等 12%,E等3%。
二.普通高中录取工作
1.录取方式
普通高中实行“双向选择”的招生办法,即考生可自主选择学校,招生学校择优录取考生。招生录取工作由县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分批次进行,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招生录取。
2.录取依据
(1). 书面考试中七门考试科目成绩等级和总成绩等级。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3).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考查成绩。
3.排序方式
县招生办把考生各科考试原始分数加上体育原始分数的总成绩,按一定比例分成若干个等级,考生的学业成绩以总成绩等级和各学科成绩等级方式呈现。
4.录取办法
(1).按考试总成绩等级排序录取。根据考生的志愿和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的总成绩等级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普通高中的招生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以学业考试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的基本依据。
(3). 择校生录取。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 “三限”规定,不得超过该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数的20%,根据考生的志愿和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的总成绩等级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一次招满。
(4).定向生录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划出不低于60%的指令性计划招生指标作为定向生,安排在第一批次进行,在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内按分配的计划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特长生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划出不超过同类性质计划的5%的招生比例,用于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按特长测试的高低依次录取指令性计划或指导性计划特长生,并报县招生办审批。
5.普通高中招生管理规定
(1).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工作严格实行先审批后入学制度。
(2).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中考的报考普高类的考生,不参加中考或报考中职类的考生不得报读普通高中。
(3).普通高中新生一经批录后,原则上不准换档、退档。
(4).实行普通高中招生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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