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考方案
2015年将举行我区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之后第一次普通高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切实做好我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录取工作,按照有利于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的原则,制定我区2015年普通高考方案。
一、科目设置
(一)统考科目设置。
统考科目设置为“3+小综合”。“3”是指语文、数学(分文、理)、外语3门科目,是每个考生的必考科目;“小综合”是指“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文科综合”是指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综合,“理科综合”是指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综合。
(二)各类考生考试科目。
按照考生选考科目组合,分为文史类、理工类、艺术文类、艺术理类、体育类。其中,文史类、艺术文类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理类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艺术类考生须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体育类考生须参加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考外语专业以及高校对口语有要求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
二、命题
(一)统考科目命题。
我区普通高考全国统考各科目均采用教育部命制的试题。全国统考各科考试时长及赋分如下: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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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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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面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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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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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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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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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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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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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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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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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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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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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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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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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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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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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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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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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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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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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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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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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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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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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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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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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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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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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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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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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其他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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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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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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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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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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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考科目命题。
外语口语考试、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和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以下简称全区体育高考)、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为选考科目,由我区自主命题。命题依据我区公布的相应科类考试大纲与说明。
三、考试
(一)报名及考试时间。
1.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于2014年11月上旬开始,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可根据本地情况对报名时间作出具体安排,并向考生公布。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
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考生和保送生、特殊教育(残疾学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员、职教师资班、煤炭企业优秀青年、退役士兵专升本、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的单招生均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预计在2015年6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安排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
3.全区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时间为:2014年12月上旬。
4.全区体育高考时间为:2015年3月中下旬。
5.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分别安排在 2015年3月份和4月份进行。考生可以选择参加其中一次考试,也可以选择参加两次考试,参加两次考试的考生,取其有效成绩最高的一次成绩作为外语听力口语考试成绩。
外语其他语种的口试安排在2015年4月中下旬进行。
(二)体育、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
1. 全区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内容。
全区体育高考包括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和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
(1)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内容:100米跑、立定跳远、双手原地后抛实心球、800米跑。
(2)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内容: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体操、武术、游泳、举重。
2.全区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科目。
全区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分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书法类等六个类别。各类考试科目如下:
(1)美术类专业统考科目为《素描》、《速写》、《色彩》3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
(2)书法类专业统考科目为《楷书临摹》、《隶书临摹》、《书法创作》3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
(3)音乐类专业统考科目分基础科目3科和专业科目1科,共4科。基础科目为《听音记谱》、《乐理》、《视唱》3科,属必考科目;专业科目分《演唱》、《演奏》、《舞蹈》,选考1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根据各科权重系数(听音记谱0.4、乐理0.5、视唱0.6、专业科目1.5)折合成300分。
(4)舞蹈类专业统考科目分基础科目2科和专业科目1科,共3科。基础科目为《基本功》、《民间舞》2科,属必考科目;专业科目分《古典舞》、《现代舞》、《芭蕾舞》,选考1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根据各科权重系数(基本功1.1、民间舞1.1、专业科目0.8)折合成300分。
(5)播音主持类专业统考科目为《综合专业素质》、《普通话语音》、《才艺展示》3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根据各科权重系数(综合专业素质1.5、普通话语音1.0、才艺展示0.5)折合成300分。
(6)广播影视编导类专业统考科目为《综合知识》、《故事写作》、《影视作品分析》3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根据各科权重系数(综合知识0.6、故事写作1.2、影视作品分析1.2)折合成300分。
(三)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试点。
2015年我区将继续推行普通高考统考、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试点和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等多种考试招生形式。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试点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考试方式、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评分标准、录取原则;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不组织全区统一考试,由招生学校自主选拔录取,但考生志愿需本人通过自治区招生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
(四)为随迁子女和残疾考生提供考试服务。
1.为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西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工作,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遏制高考移民,促进教育公平,2015年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30号)规定接受符合条件的外省籍考生在我区报名参加高考。
2.在确保考试安全、考风考纪前提下,创造条件,为残疾人考生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的服务。
四、招生录取
(一)统考录取。
1.录取原则。
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的原则。
2.志愿填报。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安排在公布高考统考成绩之后进行。填报高考志愿时,文史类考生可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理工类考生可选报理工类的所有专业;艺术文类考生除可选报本人获得资格的艺术文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艺术理类考生除可选报本人获得资格的艺术理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理工类所有专业;体育类考生除可选报体育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理工类所有专业。
3.录取批次安排。
从2015年起,开展录取批次改革试点,将本科提前批与独立学院提前批合并称为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二批与本科第三批合并称为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二批预科B类与本科第三批预科合并称为本科第二批预科B类,执行同一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录取。录取工作分本科提前批、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自主选拔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一批预科、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二批预科A类、本科第二批预科B类、高职高专提前批、高职高专普通批、高职高专预科批等共11个批次进行。其中,本科提前批、自主选拔批、高职高专提前批为单志愿批次,每批设1个院校志愿;本科第二批预科A类、高职高专预科批为顺序志愿批次,每批设2个院校志愿,分别为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其他批次为平行志愿批次,每批设置6个院校志愿。除自主选拔批、高职高专预科批外,其余各批次均预留征集志愿时间,并根据录取时计划完成情况确定是否征集志愿。
4.录取办法。
(1)招生录取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2)录取依据和参考。
①院校招生章程。
各招生院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并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中应明确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等内容。有面试要求的高校,招生章程中应明确考核范围和规则等。
各招生院校应按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不得随意改变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已向社会公布的承诺。
②统考成绩。
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使用高考统考成绩原始分录取,考试成绩在本、专科录取中通用。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考艺术专业考试成绩;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考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成绩;报考外语专业以及高校对口语有要求的专业的考生须参考外语口试成绩。
从2015年起我区将按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按照“大幅减少、严格控制”的要求,制定我区高考加分的实施办法。具体实施办法另文公布。
③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提供基本学业信息。根据《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用等级制,按照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分为A、B、C、D四个等级进行评定,2015年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入考生普通高考电子档案,供招生院校录取时参考。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非2015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暂时不做要求。
④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我区课程改革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按照《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所规定的内容标准进行评价和记录。2015年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记入考生普通高考电子档案,供招生院校录取时参考。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非2015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暂不做要求。
(3)对本人填有志愿或经高等学校征得同意后被录取的考生,不予退档换录。
(二)高职院校多元录取。
1.高职高专院校均可以招收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参考依据,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试点。
具有单独考试招生资格的院校“单独确定入学标准、单独组织入学测试、单独实施招生录取”的招生考试录取办法。考生参加院校的单独招生测试后,可直接被院校录取,院校将录取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高职对口招生考试录取。单独招生计划属于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生入学后在管理、教学、学制、学费、毕业证等相关待遇均与参加普通高考入学的考生一致。
3.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
有意向进入高职院校学习的中职毕业生、区内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区内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可参加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我区高等职业(高等专科)学校及有独立高职校园的本科院校具有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资格,是否参与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以及招生计划,由招生学校申报,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2015年我区进一步扩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试点和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的招生院校范围及招生计划数,逐步提高通过非统考方式录取到高职院校的比例。具体实施办法另文公布。
五、保障措施
高考方案需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以及高校、中学的共同配合,齐心协力,做好宣传、实施工作。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学校全面落实高中新课程改革要求,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地必须纠正单纯以高考升学率评价学校的现象,努力营造实施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
招生考试部门要适应高考改革的要求,加强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招生考试部门和各高校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完善高考招生制度。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此项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中学要进一步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切实提高课程组织实施的能力,更加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要严格程序,强化监督,努力探索建立新的评价体系,确保评价工作公开透明,保证内容真实准确,促进学生全面协调地发展。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对本方案进行细化,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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